2016年5月12日 星期四

【讀者投書】參與式預算專責機構須副市長以上領導(一)

作者:陳儀君(新北市議員)

  朱立倫市長於四月27日新北市議會施政報告宣佈,為加大推行參與式預算之力道,新北市政府將設立參與式預算之專責機構,我認為,對台灣民主發展進程而言,是一則重大的好消息!

  與許多關注參與式預算的學者、公民團體廣泛討論後,逐漸形成共識,判斷政府推行參與式預算“玩真的”或“玩假的”,有兩項指標,一項,有無設立專責機構,另一項,法制化,以保障參與式預算持續推行不輟與實施參與式預算之最低金額比例,否則,人去政息!

  現在,朱立倫市長已宣佈了第一項指標,但是,參與式預算專責機構之行政層級仍未定,我主張,專責機構須由副市長以上直接領導,要不然,必無法有效建立全市府(包括市議員之工程建議款)推行參與式預算統一之目的、路線、原則、基本歩驟、工作方法、檢視民主成果之指標,各局各處或者各行其是,或者形式主義,或者掛參與式預算之羊頭,賣原業務之狗肉。

  參與式預算之核心精神,在於民主參與之培力empower,尤其,以民主參與條件/動力/能力匱乏之階級與群體為著重培力之對象,這需通過不斷之教育、培訓,才能逐漸地,使公務員深刻認識,激發熱情與幹勁,脫除業務慣性,然而,若非副市長以上直接領導專責機構,如何能讓各局各處公務員服從不斷教育、培訓之要求,並用心學習?

  當要進行檢討、反省、總結、分享,若非副市長以上召集開會,各局處參與式預算負責主管與承辦人能重視嗎?(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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