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如果各縣市政府若要設立參與式預算專責機構,卻讓這個機構在各縣市政府內的行政層級與一般局處的行政層級平行的話,那也是玩假的,為什麼呢?因為專責辦公室必須要達到以下幾點成效:
一,「統籌」各局預算項目、各局資源與宣傳管道。假若不由專責辦公室進行統籌,按照目前所推行的問題而言,要讓參與式預算當中最重要之民主學習被凸顯出來,必然需要跨局處去統合預算項目、甚至應該獨立出一項專用於參與式預算之預算項目,突破現行需要以各局處已訂之預算項目進行匡列,但各局處之命題雖使之不牴觸預算法,卻難以進行民主討論。
而各局資源與宣傳管道更極需統籌、造冊,才能有效使用各縣市府之資源進行最大化利用,才能使民主討論的第一步:「知情」全面化。民主討論若無法先使與會人完全知情,便無法進行民主討論,因為資訊不對等的狀況將造成討論之阻礙,而各縣市政府必須積極使資訊的發佈與接受工作完善,並針對各式族群設置各種多元的資訊友善方案,使居民皆能了解、知情、認識,更助於民主討論的進行,因此這是不可或缺之目的之一。
二,「統一」各局工作方法、原則與民主目的。按照目前台灣實施之狀況,大多皆因無經驗與方法,只能按照過去行政工作之形式完成,然而各自局處的業務多寡與人力皆不一致,工作的邏輯與原則更是五花八門,若無統一各局之工作方法、原則與民主目的,並且以專門負責之公務人員進行第一線推動,將無法參與式預算所帶來的民主果效,因此統一各局之工作方法、原則與民主目的是專責辦公室必要設立的目的之二。
三,「統合」各局意見、推動之現況、侷限。每個局處可以共同提出參與式預算之預算項目,但仍需要由專責辦公室負責統合,而各局處自行提出之預算項目必然在推行時會遭遇各種困境與侷限,亦須專責辦公室進行定期的統合會議,除了了解各局推動之現況,並藉由提出問題來與各局處進行意見交換與整合,並擬定相關解決方案與時程計畫,此為專責辦公室必要設立的目的之三。
上述這些目的,正是凸顯參與式預算專責辦公室必須設立於各局之上、縣/市長室之下,並由副縣/市長直接領導,才能有效統籌、統一、統合各局處;若無此設立,將辦公室與各局處平等,將無法有效統籌、統一、統合,這樣的專責辦公室才能有效執行、推動參與式預算,而這樣的參與式預算才是玩真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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