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們已經了解陳議員認識參與式預算之契機,以及她的「
我認為參與式預算其實是可以跨局處的,過去里民可能認為請里長處理里內事務是理所當然,但實際上這個事務可能需要牽扯眾多程序,就像剛剛提的里內建設,他就必須經過公開招標、釐清土地公有私有…等等,這些事情其實里民應該要關心,可是卻沒有,等到事情不如預期再來責怪里長;但里民是需要被重新教育,里長並非萬能,真的無法執行,也不能隨意責怪。
參與式預算真的要有教育里民的功能,因此時程必須拉長,尤其這才剛開始而已,一般民眾的反應依舊冷淡、對於里內事務無感,可是如今大選將近,大家卻對政治口水戰特別熱衷。參與式預算也是一個打破過去政府與政治體制的方式,而民眾也不應在每一次大選選出代議士之後就毫無責任,將一切治理丟回代議士,然後再來抱怨代議士無用、政府不民主。直接民主,就從參與式預算開始。
而我對綁樁的回應是這樣的,這次這個60萬的運用,並非我將60萬交給里長,讓里長獨自決定如何運用,而是里長拿到這個60萬後,跑去開始邀請里民來一起討論「我們該如何運用這60萬元」,把決策權交給里民,讓任何里民都可以提案。
之前我也說,這60萬其實不多,若真要綁樁,60萬要綁一個里長其實也根本不夠啊,60萬元根本無法推行什麼重大建設,圖這米糠之利,何來綁樁?這是我想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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