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以「政府為公共治理的主體、人民做為政府治理受體」 的慣性思維,像牢獄一般, 禁錮了民選首長與公務員的治理意識與方法, 也連同桎梏了人民參與公共治理之動力、潛能、創造力, 導致了台灣社會總體公共心智的不發展,以及人民對政府看似永恆、 必然的不滿!
而參與式預算,正是要破除上述的禁錮與桎梏, 使政府與公務員發現人民蘊藏著無窮無盡的公共治理潛能, 並且主動開發、善用;而人民經由參與式預算的實踐,逐漸地培力( EM-POWER)了自己參與公共治理之動力、信心、 能力及公民責任感。透過參與式預算, 使這兩方跨越了既有固化的界線,相互同理、交流、溝通、對話, 進而建立兩者協力治理的夥伴關係。
人民與政府協力治理,目的是在使人民與政府兩者潛能之相互激發、 培力及解放,並將兩者潛能有組織地、有戰略地匯聚起來, 總合起來,這是公共治理之新挑戰、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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